“打的贵,坐车挤,骑车受罪。”因昂贵的汽车维护成本使得“拼车”一族“应运而生”,并火爆京城。凡事有利必有弊,拼车是否属于非法营运?安全问题又该如何保障?......
“拼车”之历史:
“拼车”在国外称为汽车共享,由来已久。搭车的人只要付给车主一部分油钱,就可以搭“顺风车”。这种现象最早是在欧美国家兴起
。瑞士、荷兰等国家对这种现象经过研究后认为,汽车共享可以减少大气污染并且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美国也有相关规定,车中如果有两三个人就可在专用车道行驶。在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成为“顺风车”,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拼车”,美其名曰--“合乘制”。
“拼车”之现状:
近几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大、加快,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交通事故频发,环境污染严重。尤其是在北京、上海、香港和广州等一些特大城市,汽车维护成本直线上升,交通拥堵现象有增无减,“拼车”一族“应运而生”。
虽然“拼车”现象受到了越来越多上班族的关注与青睐,但各地客运管理部门的态度却很“暧昧”,即使没有把“拼车”当成黑车进行严厉打击,但也明确表示:“拼车不合法”,使得“拼车”一族极为尴尬,但又无可奈何。
其实客运管理部门对“拼车”现象如此敏感,原因很简单:说得难听一点,则是“拼车”游离于客运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外,直接导致了客运管理部门在诸如管理费方面的利益受损,动了他们的“奶酪”,他们当然不能“袖手旁观”!
“拼车”之利弊:
虽然“拼车”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拼车族”之间的安全问题和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抹煞了“拼车”的现实性和可行性。
“拼车”在客观上节约了道路资源,同时也优化了城市的运力,是值得提倡的出行方式。毕竟一辆车搭载多人进入中心城区比多人搭载数辆车更能有效解决交通拥堵的压力。不管是“拼车”一族的便利或成本降低,还是整个城市交通状况的改善乃至汽车尾气排放的减少,甚至是交通资源的综合利用,都是显而易见的。
在我国,养车成本(如油费、保险费、养路费、停车费、高速费、过桥费和修理费等)居高不下,而很多人买车主要是为了上下班方便,如果能够成功“拼车”,他们无疑都会放弃甚至推迟购车计划,这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出行问题,更关系到公共交通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
但是,由于“拼车”行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肯定,导致“拼车”行为缺乏法律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损害赔偿和保险理赔,却无法可依,为“拼车”造成了极大的法律障碍和安全隐患。
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肇事车没有营运证,交通执法部门一旦认定肇事车为非法营运,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因为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时,无论是私家车还是营运车,只能有一种身份,不能重叠投保。如果私家车有营运性质,发生肇事理赔时,保险公司将认定其为“不足额投保”。
同时,按照保险法规,如果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私家车“拼车”涉嫌非法营运,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车辆损失,包括车上乘客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我们一边宣传“节能减排”理念,一边却对“拼车”现象进行棒杀;我们一边倡导“绿色出行”理念,一边却将“拼车”现象视为洪水猛兽;我们一边支持汽车产业,一边却对“拼车”进行“拳打脚踢”......如果客运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对“拼车”现象一味的“堵”,不仅伤了“拼车”一族的热情和信心,导致非法“拼车”的频繁发生,也增加了客运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的管理难度。
“拼车”之途径:
截至目前,我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禁止“拼车”行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不处罚”之原则,“拼车”行为是可以倡导的,而不应一味地打击。
“拼车”不仅可以带来“双赢”,还可以实现“互利”。“拼车”一族倡导“节约、共享、合作、环保”等理念,不仅可以缓解上下班高峰期的车流、减轻交通压力、提高社会效率,而且可以较少汽车尾气排放、交通事故发生和促进“拼车”一族的感情。
近年来,由于汽车数量的迅猛发展,导致停车占地、道路拥挤和交通污染等现象日趋严重,已经成为许多大城市发进程中面临的大问题。政府主管机关和有关企业应当采取相应鼓励措施,对“拼车”进行引导。在条件成熟时,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拼车”健康、有序发展。
作为“拼车”一族,除了政府主管机关和有关企业的鼓励、引导外,应当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由于私家车主与乘客间在法律上的关系并不明确,一旦出现纠纷双方仅凭口头协议在法律上很难得到保护。因此,“拼车”双方最好提前签署双方均认可的协议,协议中应该明确开车人和乘车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对乘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约定。
(二)私家车在参加保险时都是以非营运车辆参加,而几乎所有保险合同中都会规定这么一条:“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对此,私家车主的“拼车”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很难界定其是不是具有营运行为,为了避免乘车过程中出现问题,车主可以购买一份车上乘客责任保险,但这份保险的赔偿金额都比较低,作为乘车人,则可以在出发前,自行购买一份这一段时间的意外保险,双方签好相关免责协议,以防隐患发生。
(三)“拼车”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很难兼顾,打算“拼车”的开车人和乘车人在“拼车”前一定要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如果有可能,“拼车”者最好是熟悉的亲戚、朋友、同学或同事,“拼车”途中,如果需要乘车人代驾,开车人必须确认乘车人者的心理素质和驾驶经验,让代驾者熟悉一下车况,以不变应万变,安全驾驶、快乐“拼车”。